1789年9月17日,美国宪法正式生效,成为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宪法文件。
宪法以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联邦政府为核心,赋予它以财政、军事、外交和行政上的权力,并且明确了联邦政府具有撤销和修改州政府法律的职权。
同时,宪法还定义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一种衡平公平竞争的立法机制,并明确规定国家可以建立地方政府。
因此,美国宪法是一部实质、完整的法律文件,成为美国及其他许多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基础。
我国是否存在宪法惯例
是的,我国存在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依据宪法的规定和全体公民的普遍期待而确定的不成文的国家政策和行政行为规则。
它与法律规定相比,倾向于动态性和应变性,侧重与体系性而非夹缝性。
宪法惯例构成我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准法的条文一起,为宪政体制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列举五个宪法惯例
议会权利:这项宪法惯例确保所有议会均享有有效的议会权利,行使对政府的重要监督功能,例如有权发展政府政策的审查、表决和批准。
公正的司法制度:这项宪法惯例要求政府拥有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来处理市民的司法问题。政府有责任尊重司法独立,并向被告提供辩护权和审判公正。
公民权利:这项宪法惯例要求国家保护其公民的权利,例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出版和新闻自由以及拒绝审查和封锁网站等。
不受任何非法施加压迫:这项宪法惯例确保人们可以不受到任何message,毫无缘由的实施拘禁、犯罪,以及随意的把人暴露流离失所等非法施加压迫。
正义:这项宪法惯例要求每位公民享有平等的司法对待,如果受到违反宪法惯例以及其他任何非法施加压迫,政府和起诉当局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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